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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四章禁忌

作者:蕉液|发布时间:2024-12-20 13:27|字数:370

  1、 自乙方签订合同后,须即扫除一切威胁到甲方人身安全的物品,如朱砂、桃木剑、灵符、镇宅镜、十字架、佛像等。乙方身上不得有或不得佩戴辟邪之物,如护身符、黑曜石、紫水晶、玉器等。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甲方不必经过乙方同意,可就地正法。如乙方照做,则甲方不得使用非常规手段对其进行威胁、恫吓、打击、报复。

  2、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,不得擅自带异性朋友回家。如异性朋友突然拜访,乙方活动范围仅限于别墅一楼大厅,不得擅自带上二楼,违者杀无赦。且交谈时不可眉目传情,更不可有肢体接触,交谈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。如有同性朋友来做客,则乙方必须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。临时拜访者除外。

  3、 乙方必须在下班后,九点之前回家。节假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出。

  4、 乙方必须在别墅内设立甲方灵位,且定期要上供、参拜。参拜时要表情严肃、内心虔诚,禁止敷衍了事。违者斩立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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